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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模具行业协会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永康市模具行业协会是行业性社团组织。本会会费收取办法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精神和协会有关《章程》有关条款,结合本会实际,本着 “取之会员,用之会员”勤俭办会的原则,特制定办法。


一、 本办法适用于本协会会员会费和赞助费的收取、使用与监督管理。

二、 会费收缴标准:

(一) 会员500元/年;

(二) 理事、监事1200元/年;

(三) 监事长、副会长2600元/年;

(四) 会长5000元/年;

三、 会费管理办法:

(一) 会费应当在每年的5月底前交清。

(二)会员单位无故不缴纳会费,经催缴无效的作自动退会处理。

(三) 会员退会不退还会费。

(四)会费严格按章程规定使用,每年向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会费收支和财务情况,接受会员大会监督。

(五)协会的财务状况,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

(六) 协会的财务状况,换届前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以上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经永康市模具行业协会五届一次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于2021年1月9日起执行。


永康市模具行业协会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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