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模具行业协会行规行约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为维护模具行业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提高行业声誉,促进公平、有序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特制定永康市模具行业协会行规行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制订本规约的宗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遵照国际通行惯例,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诚信体系,从根本上遏制行业恶性,无序竞争现象,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树立永康市面积行业的新形象,以促进永康市模具行业的发展。 第三条本规约适用于全体会员单位,也适用于本行业的全市所有从事模具制造、模具配件加工、模具原材料、设计生产单位及相关的科研院校。
第二章行业道德
第四条提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行业道德。 第五条提倡讲信誉、重合同、严履约,反对欺诈、哄骗和损害用户利益的不正当行为。 第六条提倡学科学、学知识、学技术,培养员工爱岗位、爱企业、爱行业,人人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文明职工,建设企业文化,塑造企业精神。 第七条提倡行业团结、互助、协调、自律,共同维护和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对行业内企业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应提倡互通信息,共同探讨,友好协商,求大同存小异,有利于行业团结和发展的精神。 第八条提倡“三不要”,即不要做有损于行业内部团结的事,不要做有损于行业整体利益的事,不要做生产低劣产品坑害用户的事。 第九条提倡货真价实,反对一切假冒伪劣行为,反对损害其他经营者和用户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规约自律
第十条所有从事模具及模具零部件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规范,合法生产、依法经营、规范服务,严格遵循公开、公平、诚信和正当竞争原则,不得攻击和抵毁其他企业单位,自觉维护模具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 第十一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产品标准、质量标准和有关的工艺、技术规程、规范,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执行商标法,禁止伪造商标和采购、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第十二条坚持反对一切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1、反对任意抬价或压价等违反物价政策的不法行为。实行价格自律。企业产品的定价或调价应兼顾行业发展的长远利益。 2、反对生产经营活动中一切形式的行贿、受贿行为。 第十三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环保、安全、节能等各项法规条例,建立与健全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确保达标排放。 第十四条利用统计和网络等手段,收集相关资料,积极向行业协会提供各类信息,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五条重视科技创新,实施名牌战略,积极参加行业名优产品评选活动,不断开发新产品,争创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做好专利申报工作,不侵害他人知识产权。
第四章行业管理 第十六条所有会员单位都应支持永康市模具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管理、协调、监督与服务作用。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以及整体布局要求,开展行业调查,提出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设想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企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 第十八条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授权和指导下,组织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以质量、安全、环保为重点的规范化管理和咨询评估工作。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现行法规的要求和行业的健康发展的需要,参与完善相关的行业规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积极推进、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会员单位之间产生本规约第十二条所涉的纠纷,可向协会提出协调申请,由协会会同有关会员单位进行调查和协调处理,对拒不遵守规约的会员单位,协会理事会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告、警告、行业内部通报及其他制裁,以维护规约的严肃性。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约所列事项,凡与国家政策法规不符或国家已有相关政策规定的,均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规约的制定、修改、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由协会理事会负责并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约于二○一六年十月第一次修改,经三届四次理事会会议审议,于第四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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