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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模具行业协会公章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协会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刻制、启用

(一)公章的刻制

1、 协会公章的刻制均须报会长及法人代表批准,由秘书处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办理刻制手续。

2、 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章的启用

1、 新公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 公章启用应报会长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协会公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 协会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专柜保管,对保管公章人员名单备案。

2、 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 严禁私自将公章带出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由常务副秘书长批准,并报协会秘书长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 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办公室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

(五)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单位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 公章停用时须经会长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 凡属以协会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章;

2、 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 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先经秘书处审核,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章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

2、 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秘书处有权拒绝用章。

3、 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

四、 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永康市模具协会协会

20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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